(一)父母全额出资
如果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保留好父母出资的相关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这样在离婚时能证明该房产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均等原则分割房产。
(二)父母部分出资,夫妻共同还贷
当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需有书面赠与协议等证据;若没有明确表示,该房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会综合出资比例、还贷情况等因素判决。
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