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追偿权纠纷中,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
(二)当事人主张减少违约金时,要准备好能证明违约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如经济损失的凭证等。
(三)法院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和预期利益等因素。当事人可从这些方面进行举证说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