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有效遗嘱的,按遗嘱分配父母遗留财产。
(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原则上均等分配遗产。
(三)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不均等分配。
(四)分配遗产前,先清理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五)遇到复杂情况,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