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若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想协议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算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能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没申请就视为撤回。
(二)诉讼离婚
若选择诉讼离婚,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