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调解离婚且签收调解书后,不能就离婚本身再起诉,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可另行起诉,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二)法院判决离婚,对判决中财产、子女抚养部分不服,可在上诉期内上诉。
(三)超过上诉期,财产分割等有新情况、新理由,能另行起诉。
(四)仅对离婚判决结果不服,一般不能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