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挪用资金二十万无法偿还的情况,主动向单位坦白,争取得到单位的谅解。这有助于在后续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态度诚恳,这属于法定的从轻情节。
(三)尽力筹措资金进行退赔,即便无法一次性还清二十万,部分退赔也能体现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