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想结束婚姻关系,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好起诉状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像重婚、家暴、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
(二)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调解,而且调解贯穿整个离婚诉讼过程。要是调解无效,并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和离婚证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拿到它们后无需再去办理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