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监护人。先由近亲属协商,若协商无果,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对指定有不同意见可向法院申请指定。
(二)处理财产。若离婚时财产已分割,按之前约定执行;若患病方生活困难,可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三)代理民事活动和诉讼。由监护人代理患者实施民事活动,并在涉及诉讼时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
(四)保障治疗和生活。积极为患者安排治疗,保障其医疗和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