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集资诈骗数额十多万的犯罪嫌疑人
如果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获得从轻处理;若有立功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要是存在坦白情节,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二)积极行动
积极筹措资金,退还诈骗所得,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出具谅解书,这对量刑有积极作用。
(三)避免加重情节
不要诈骗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资金,防止造成他人自杀、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否则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