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暂时无力偿还,可经债权人同意或法院裁决分期偿还,债权人与被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还款计划。
(二)被告永久无力偿还但有其他财产,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查询并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等用于偿债。
(三)被告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行为,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维护权益。
(四)被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财产时,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