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拘留人及其家属要密切关注拘留时间,在临近37天时,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是否已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
(二)若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在拘留期间申请取保候审,避免长时间被羁押。
(三)可委托律师介入,律师能及时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沟通,了解案件情况,为被拘留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