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起诉抚养费强制执行时对方没钱,申请人不必担心执行效力丧失,应持续关注对方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告知法院恢复执行。
(二)当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人要留意对方经济状况变化,有财产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申请人可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能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等执行措施。
(四)若发现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及时向法院反映,让其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