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方婚前买的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该方继续还贷的房子,可先计算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金额,然后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以保障另一方权益。
(二)若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离婚后一方还贷的,双方先友好协商分割方式,形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诉诸法院时,无过错方和抚养子女方、女方要积极举证自身情况,争取法院按照顾原则进行有利判决。若一方能搜集出资证明等证据证明还贷资金为个人财产,可向法院主张多分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