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此时另一方应积极偿还债务。
(二)若债务是死亡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仅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若放弃继承遗产,则无需对该个人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三)实践中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不能证明,另一方无需承担超出继承范围的债务。所以债权人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另一方则可关注债权人举证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