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企业发现有人挪用28万公款,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转账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
(二)对于挪用者而言,应尽快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企业可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审批制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