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想确保自身继承权,应避免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严重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严重影响被继承人立遗嘱等行为。
(二)对子女来说,若担心父母遗嘱可能导致自身无法继承财产,可与父母沟通,表达自身意愿并尽到赡养义务,让父母在立遗嘱时充分考虑所有子女情况。
(三)若父母还未立遗嘱,多关心陪伴父母,履行好赡养责任,也能保障日后继承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