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司法程序,迅速委托专业刑事律师,让律师阅卷了解指控证据,制定辩护策略并提供法律帮助。
(二)到案后如实供述,争取法定从轻情节。
(三)庭审时认真参与指控、质证和辩论环节,按律师安排积极应对。
(四)存在减轻处罚情节,像自首、立功、坦白等,及时告知律师和司法机关。
(五)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上诉;若判决生效,按规定服刑,通过良好表现争取减刑或者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