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证据:事故发生后,受害者要及时收集与事故相关的各类证据,如现场照片、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误工证明等,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二)协商解决:尝试与逃逸者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明确各项赔偿项目和金额,达成赔偿协议。
(三)调解途径:若协商不成,可请求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共识。
(四)法律诉讼: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