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达10万,应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坦白情节。
(二)若有自首、立功等情况,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被认定为从犯,可向司法机关说明自身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争取较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