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先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如是否共同签字或事后一方追认。若是,需共同承担。
(二)确认债务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产生,像衣食住行、子女教育开销等,这类属于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
(三)当一方债务超出家庭日常需要,债权人应努力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否则负债方单独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