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彩礼是婚前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其性质属于赠与。通常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成立,彩礼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权要求返还。然而,如果双方结婚后并未共同生活,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男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双方的过错、彩礼的数额及其对男方生活的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支持男方的请求。在你提到的情况下,女方提出离婚,且双方有两年时间分居,如果男方能证明双方并未真正共同生活,或者分居是由于女方的过错导致,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但最终是否支持,还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