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失踪多年办离婚,若想处理财产,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离婚时,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失踪方的份额由代管人继续代管,剩下的进行分割。
(二)若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作为遗产继承,有遗嘱按遗嘱办,没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离婚时,先分割出属于生存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余作为死亡方遗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