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持有未写明期限借条的出借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予对方合理准备时间。若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需注意在主张还款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二)若出借人一直未主张权利,要留意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限制,在借款之日起20年内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