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受理费通常先由原告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时,由双方分担。
(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一般原告承担受理费;判决准予离婚,会依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情况确定分担比例。涉及财产分割且总额不超一定金额按件收费,超部分按比例另交。
(三)申请保全措施、鉴定等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按判决结果确定承担方。
(四)调解结案时,诉讼费用负担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