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私企人员挪用资金60万,首先要明确资金用途,判断是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还是超三个月未还等情况,不同用途在量刑考量上有区别。
(二)若想争取从轻量刑,挪用者应尽快归还挪用的资金,表明积极的态度。
(三)如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或提供相关线索,这些情节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