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看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比如有无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二)债权人可选择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夫妻一方若清偿全部债务,可就超出自身应承担份额部分向另一方追偿。
(三)即便夫妻离婚,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不受影响,不过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债务分担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