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交强险时
当己方有交强险,对方人员受伤或财产受损,己方交强险会在无责赔偿限额内进行理赔。死亡伤残赔偿最高1.8万,医疗费用最高赔18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100元。超出该限额部分,对方不用赔偿,己方自行承担;若有商业保险,可按合同找保险公司理赔。
(二)未投保交强险时
若己方没买交强险,就得自己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对方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若未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