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实际施工人,在转包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可积极收集施工相关证据,如工程记录、材料采购单等,向转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二)建设单位若因非法转包遭受损失,应及时固定损失证据,如财务报表、维修费用清单等,要求转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部门发现非法转包行为,应及时责令改正,按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四)若非法转包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司法机关应依法调查,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追究转包人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