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在男方有重大过错时可索赔:当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要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赔偿针对实际财产损失,精神赔偿数额由法院综合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定。
(二)女方生活困难可获帮助:若男方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女方在离婚时生活困难,男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