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协助洗黑钱13万的行为人,如果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自首,对量刑有利。
(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若行为人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也能在量刑时起到减轻处罚的作用。
(三)还有,要积极退还洗黑所得款项,并真心悔悟,承认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这样的认罪认罚态度能够争取到从轻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