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对方过错证据,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的证据,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且财产分割会适当倾斜。
(二)证明自己对家庭贡献大,像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可要求对方补偿。
(三)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发现后可请求法院少分或不分给对方。
(四)有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分配的,按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