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履行期限,当事人应尽量明确约定债务履行时间,避免后续纠纷。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履行时,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关于诉讼时效,权利人需注意在三年内积极主张权利,防止时效经过。若债务是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时效。
(三)权利人要留意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情形,合理利用这些规则维护自身权益。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虽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