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认真准备起诉状,清晰写明诉求和事实理由。仔细核对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的有效期和准确性。收集能证明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如重婚的相关证人证言、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等。
(二)法院调解时,保持理性和冷静,若调解无效,在审理程序中积极主动地提供准备好的证据,向法庭清晰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和理由。
(三)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不要灰心,按照法律规定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并且在这期间可以继续收集新的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