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执行夫妻双方财产,包括另一方工资,但执行时要给另一方保留必要生活费用,保证其基本生活。
(二)对于一方个人债务,一般不能直接执行另一方工资,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用个人财产偿还。
(三)若个人债务中负债方个人财产不够清偿,而夫妻有共同财产,法院可执行共同财产中属于负债方的份额,可能涉及执行工资收入中负债方部分,同样要保障另一方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