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财务挪用公款30万,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资金流向记录等,以便后续处理。
(二)若挪用公款情况属实,应尽快向司法机关报案,让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三)对于挪用公款者,应劝说其在提起公诉前退还公款,争取从轻处罚。若情节轻微,还有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公款退还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