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时起算,但开始的时不算在期间内,要从下一时开始算。
(二)普通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逮捕,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7日内决定,普通刑事拘留最长10日。
(三)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1至4日,拘留最长14日。
(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日,拘留最长37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