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人身损害诉讼中,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调解结案的,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原告撤诉且法院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并减半收取。
法律解析:
在人身损害诉讼里,让败诉方承担诉讼费是合理的,这体现了公平原则,因为败诉方的行为导致了诉讼的发生。当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时,法院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公平地确定当事人各自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若以调解方式结案,先由双方自行协商诉讼费用的负担,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进行裁决。而原告申请撤诉且获法院准许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并减半收取。如果您在人身损害诉讼中遇到关于诉讼费承担的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