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儿不满两周岁,母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一般能获得直接抚养的权利。
(二)女儿已满两周岁,若自身有已做绝育手术等优先情形,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三)女儿已满八周岁,要多和女儿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其表达想跟随生活的一方。
(四)若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女儿长期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可让老人表明愿意且有能力照顾孩子,作为优先条件争取抚养权。
(五)有两个女儿时,可向法院说明让女儿不分开生活对其成长更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