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协商不成,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予离婚。但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在处理离婚问题时,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