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就有法律约束力,不能随意反悔,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对方损失。
(二)特定情形下可反悔:因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等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撤销;受胁迫的当事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撤销。
(三)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