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首封法院优先执行,债务人需配合首封法院执行工作。
(二)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时,在财产执行完毕前,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债务人应配合提供相关债权债务信息,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三)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时,当事人可申请其破产,债务人要配合进入破产程序,后续按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清偿。
(四)债务人应积极配合整个执行过程,如实申报财产,并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依法宣告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