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职务侵占数额刚达立案标准,要积极退赃退赔,弥补单位损失,同时证明自己是初犯、偶犯,争取被认定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从而获得酌定不起诉。
(二)因特殊原因实施侵占的,及时认识错误,主动归还财物,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书,以此增加酌定不起诉的可能性。
(三)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的,要证明自己参与程度低、分赃少,同时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表明社会危害性不大。
(四)处于犯罪预备、中止阶段的,要及时返还所涉财物,避免给单位造成实质损失,争取酌定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