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离婚经济补偿,承担较多家庭义务方可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补偿协议。协商不成,则收集自身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或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的证据,如照顾孩子的费用票据、照顾老人的护理记录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判决补偿数额。
(二)对于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要收集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的证据,比如对方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等。明确物质损失的具体数额,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可参考本地区的生活水平等因素。之后可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就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