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请求返还彩礼,女方可先判断是否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若无则无需退还。
(二)若男方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可要求男方提供相应证据,无证据证明的可不退还。
(三)双方可自行协商彩礼退还事宜,若协商一致退还,按协商结果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