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赔偿事宜时,要及时收集并妥善保存好各项费用的相关凭证,如医疗机构的收款凭证用于确定医疗费、提供误工时间和收入证明来确定误工费等。
(二)对于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要确保支出合理且有相应证据支持。
(三)营养费需参照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确定,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准确计算。
(四)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要依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