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出嫁女儿想分娘家财产,若父母未留遗嘱,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分割遗产。
(二)若父母留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他人继承,女儿应尊重遗嘱安排。
(三)若女儿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父母共同生活,可争取多分遗产;若有其他继承人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可要求其少分或不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