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适用情况:在执行异议纠纷里,若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其合法权益会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可申请执行异议之诉前的保全。
(二)确定申请法院: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三)提供担保: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不提供则法院裁定驳回申请。
(四)关注裁定时间:法院接受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
(五)及时起诉: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要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否则法院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