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及时关注自身知识产权专利情况,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应在三年内尽快起诉,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二)若发现超过三年才想起起诉,但侵权行为仍在持续,只要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三)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的,通常法院不再保护,若有特殊情况,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