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处理
已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通常不用返还彩礼。若婚前给付使给付人生活困难,或者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要求返还。
(二)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3.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偿或补偿等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