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即便无稳定工作,仍需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定责任,不可免除。
(二)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若女方无稳定工作,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比例确定;若女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三)双方可先就抚养费数额进行协议,若有特殊情况,如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等,可向法院申请适当调整比例。
(四)女方因无稳定工作生活困难,可先与对方协商减少或暂停支付,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诉讼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